詞曲作者諮詢說明(3 之 3)
敬請依序詳細閱覽
查詢服務及贊助說明

 
2008.1.28 公告





詞&曲諮詢費

以下為同一機構查詢計價,
茲請贊助研究調查驗證費。
詞或曲重製費

收益除分配作者及繼承人,
餘做為本會影音出版經費。
文化教育領域 A
非賣品及公益出版
第一曲至第五曲,每曲 1000 元
第六曲至第十曲,每曲 0500 元
   第十一曲以後,每曲 0300 元
(各類教材依整本或整套諮詢)
平面出版比照教育部審定本
教科書支付標準辦理(著作權法
第 47 條),錄音、錄影另洽。
文化教育領域 B
以工本費銷售者
(含審定本教科書)
第一曲至第十曲,每曲 2000 元
超過十曲,可聘請長期顧問。
(教科書以整本或整套諮詢)
平面出版比照教育部審定本
教科書支付標準辦理(著作權法
第 47 條),錄音、錄影另洽。
商業使用
第一曲至第三曲,每曲 3000 元
第四曲至第十曲,每曲 2000 元
        超過十曲,每曲 1000 元


上述三項諮詢曲目,若為本會代理,
繼而完成重製授權,諮詢費用全免。
平面樂譜:比照教科書

錄音:1. 詞曲獨立計價,依一般
           行情之八折計,量多再
           享折扣優惠。
        2. 前奏、間奏或副歌等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摘錄,另議。

錄影:與上述錄音同步者,
        再加兩成

電視廣告:依市場行情八折計

轉錄拷貝本會 CD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歌唱版一曲 5000 元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同曲伴奏加 2000 元

諮詢服務之答覆可能為:「作詞者或作曲者姓名」「聯絡方式」、「授權單位」、「作者佚名」、「知作者姓名但無法聯繫」、 「出處不詳」、「樂曲為外國曲」、「樂曲為民謠改編」、「坊間資料以訛傳訛」、「作者已捐出智慧財產權」、 「樂曲已是公共財產」、「樂曲為抄襲外國曲」等資訊。
因歷年查證工作中,曾有被以訛傳訛之經歷,故諮詢資訊之正確與否,本會不負法律責任。證據不足,無充分把握之歌曲則建議不予使用,有必要亦將指出歌曲正確<原版旋律>及<原版歌詞>,以避免遭創作人指控「擅自竄改詞曲」。
「出處不詳」或「授權不詳」之歌曲,本會將適度建議「替代歌曲」,以利貴單位發行製作之進行。
本會出版管絃樂伴奏之豪華 CD 書(前中視樂隊指揮林家慶老師編曲),歡迎各界轉錄拷貝重製,演唱版每曲收費 5000 元, 同曲伴奏版加收 2000 元,共計一曲二版 7000 元正。
諮詢者請將詢問事項:曲名、歌詞、公益或商業發行、使用期限與範圍、電視或廣播廣告、影片配樂……等資料,及申請單位之名稱、地址、統編、公司負責人及連絡人電話等 mail 本會,再將諮詢費用電匯本會帳戶。本會將一律以書面答覆,並開具捐款收據。
申請重製授權者,亦請將上述資訊 mail 本會,待定案後,開具「詞曲使用費」領據,或可供合法節稅之捐款收據。(本會為每年依法由會計師向國稅局申報之人民團體,並無發票。)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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